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1张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我省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包括区、自治县,下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布告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内部具体工作制度、文件、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及有制定规章权限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规章的备案,按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办理。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审查的原则:

 (一)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相应的人民政府备案。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按前条规定上报备案。

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包括正式文件十份、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各一式三份(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起草说明的内容应包括:(一)制定的目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或事实依据;(三)其它说明材料。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为铅印或打印件,不得以会议文件或者文件汇编的撕页报送。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报各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径送该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

规范性文件审查主要包括:

 (一)有否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或者事实依据;

 (二)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与上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各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和同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的要求。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认为需要征求所属有关部门意见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征集,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在限期内回复。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向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或者事实依据的,由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由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改正;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同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的问题,由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转原报机关处理。

规范性文件的原报机关应在接到前款第(二)、(三)、(四)项有关处理决定或意见的二十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相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见附件二)报负责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备查。

省、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上一年的年度报告。第九条 对于不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者,省、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拒不报送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广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广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

异地来穗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要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参保地要求,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相关材料。

查询备案是否成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www.nhsa.gov.cn)点击异地就医查询系统,若能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注册、查询到个人备案信息,说明备案成功。

第二步:选定点

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广州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197家,实现全市11个行政区全覆盖。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实时查询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根据病情选择备案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温馨提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是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还需要参保人按照要求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第三步:持卡就医

目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是社会保障卡。有两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一是异地来穗参保人在就医前可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社保卡管理部门确认社保卡正常可用。二是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主动出示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识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身份,出院时才能实现直接结算。

拓展:广州社保卡跨省医疗

答:广州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对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进行调整,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在广东省省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业务,不再限定选择医院,可直接在居住地全市的联网结算医院就医,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1、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限制

在经办过程中,为更好适应广大群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要,广州前期已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取消备案限制,异地就医参保人直接备案到居住地所在地级市,参保人可在当地全部联网结算医院实现即时结算(同时,居住地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可直接备案到所在直辖市/省/自治区/兵团)。

2、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限制

2018年8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业务也取消备案限制,实现办事流程统一。广州市参保人今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与跨省异地就医一样,无需选定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当地全部联网结算医院均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医院,后续新增的联网结算医院也将自动纳入,群众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更方便。

3、取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盖章手续

此外,广州市全面取消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就医地医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手续,新版本的《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也无需用人单位盖章,进一步优化参保人业务办理。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前往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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